信访复查申请1
信访复查申请书
一、申请人。营山县安固乡宝顶村民办教师王小春。
二、被申请人。营山县教育局。
三、申请人:不服营山县教育局当年对我的处理认定:“即违规生育第二胎,确实超计划生育,应取消民师资格,符合政策规定。给予落实,政策和待遇,不予支持的意见。”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第34条规定。特提出复查申请,请予以复查。
四、我的理由是:
1、我要求上级组织出示当年处理我时的程序材料,组织决议。根据《宪法》和组织处理的原则、制度、程序,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应知道他违法违纪的事实和处理的依据,并有申辩的权力,可当年对我的处理:①我不知情。②又不出示处理材料。③更不容你申辩,就宣布某人因超计划生育,予以辞退。这是违规的处理。
2、当年,我对处理不服。一直任教到1992年7月。学校都放假了,乡上通知我到小会议室,党委书记肖海舟,副书记杨其林给我做工作,要求我这个党员民办教师带头辞退,我去学校总务处办理手续,领取补助金时,总务处会计,早已等候在那里了。在去年教育系统清理时,我查找资料发现。其他三位老师比我早就办理了辞退手续。这说明了组织威逼、引诱,采取不正当的手1段处理我,属违法、违纪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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