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吴军
〔内容摘要〕通过分析煤炭行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煤炭税收征管问题及对策
〔作者介绍〕六盘水市税务学会
作为煤炭资源主产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对煤炭产品的旺势需求、价格上扬,我们的资源优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抓好该行业的税收征管,对促进地方经济协调发展,拓展税收增收空间,具有深远现实的意义。在日常的税收管理中,存在下列影响该行业税收征管质量的问题。
1、企业分布范围广且交通条件差。
以水城县国家税务局玉舍分局目前所辖的煤炭生产企业来说,53对煤井遍及五个乡,且大部份企业多座落在深远偏僻的山区,最远的企业距离分局所在地达45公里,加上煤炭运输车辆多为几十吨的重车,使得路况本来就差的简易矿山路更为崎岖不平,而分局人员少又承担着大量的阶段性工作,日常税收管理的深入难以为继。
2、企业生产行业性特点明显,原煤产量税务机关难以监控。
我市煤炭生产均为地下作业,其生产时间、班组,投入生产工人数及班组产量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尤为重要的是:作为发放生产工人个人工资的原始依据——班组工人个人产量记录,生产工人基本不保存,损毁现象较为严重,导致税收管理员取证困难,增加了准确掌握企业月生产总量的难度。而且,由于各个企业因矿井深度、地质条件及生产设备等要素条件的不同,使得税务机关在实际工作中所采用的能耗物耗测算法推定的企业月生产数量与实际生产数量存在较大误差。
3、企业营销不规范,给日常税收管理带来困难。
目前,煤炭生产企业的大部份营销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①大量现金交易的现象依然存在,且企业开设的银行账户与业主个人储蓄账户在使用上主次不分,部份企业的基本结算账户多用于银行划解税款,个人储蓄账户却成为结算资金的“基本账户”,混用现象屡见不鲜,加之现在我国银行信用体系尚不健全,税银两家的信息交换机制也未建立,税务机关难以有效掌握纳税人开设账户及资金流情况;②购销合同签定随意性较大。除了与水钢等大型企业签定的合同较为正规外,与其他一些私营性质的需煤方签定的购销合同可以适时涂改;③由于国税、地税、运管等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信息互通机制,拥有运输车辆的煤矿企业不但不向税务机关报告相关情况,而且还利用“市场参考价格”及地税部门对运输营业税实行定额征收的缺陷,人为剥离计税收入,侵蚀增值税税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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