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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机构调研接待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者接待和推广的行为,促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述的机构调研接待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媒体、证券机构的调研、一对一沟通、现场参观、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二章目的和遵循原则

第三条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公司在接受调研、采访、沟通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外界对公司的了解和支持。

第四条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网络上刊载非公开的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节约原则。在进行接待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

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责任人和从职人员素质要求

第五条公司对外接待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证券部为负责公司接待具体工作的部门。对外接待工作至少要有两名公司人员在场,避免公司人员私下向特定对象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第六条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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