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设立许可
信息提供日期:2008-09-08[内容纠错]
事项内容法律依据数量及方式准许设立余泥渣土临时受纳场地。广东省城市垃圾管理条例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者即予许可
1、获得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场地的许可;
2、受纳场地出入口按实际情况铺设水条
件泥或柏油路面;
3、设立冲水槽及排水(泥浆)处理措施;
4、配备冲水设备及配置2名以上专业保洁人员;
5、禁止受纳有毒有害垃圾及生活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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