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
郑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甲方:郑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乙方:
为保证我市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促进社会保障及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14号)有关规定,甲方确定乙方为郑州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及相关配套政策。
第二条
甲乙双方应教育弓j导双方工作人员及参保人员,严格执行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甲乙双方要不断提高医疗保险服务管理水平,双方工作人员应熟悉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指导参保人员就医,自觉遵守本协议。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有权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第三条乙方应执行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24小时服务。乙方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设立医疗保险管理科室,并按床位数和基本医疗保险就诊人次配备适当的专职工作人员,乙方各业务科室配备专(兼)职人员协同做好医疗服务工作。乙方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及时报送各类报表及相关资料。乙方应制定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管理的配套制度及履行协议的具体措施,制定详细具体的医保政策学习、培训计划。
第四条
乙方应在本单位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医疗机构标牌,设置“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栏”,及时更新医疗保险政策。乙方应公布医疗保险咨询电话,设置医疗保险政策咨询台;公布门诊和住院就医流程,公布主要服务项目和品的名称及价格,维护参保人员就医知情权。设立“基本医疗保险投诉箱,公布市医保中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参保人员监督。乙方对投诉、媒体曝光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
调查核实处理,记录相应的处理及整改结果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告甲方。
第五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执行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甲方可视不同情况,给予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拒付或追回费用、扣除质量保证金、暂停定点服务直至解除服务协议的处理,甲方按违规项次扣除日常考核评分,并与质量保证金返还挂钩。若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甲方有权终止诊治医师或诊治科室的郑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资格。
乙方有责任及时准确地为甲方提供参保人员就医的有关材料和数据。甲方如需查看、调阅或复印参保人员病历及有关资料、询问当事人等,乙方应予以配合。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可向乙左速驻基本医疗保险监督员,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六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的变化情况。
第二章
就医管理
箩七条
乙方在诊疗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会诊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乙方应规范医务人员行为,不断提高医疗质量,严格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防止过度医疗,减轻参保病人的负担。
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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