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提交资料
一、适用范围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包括私人住宅用地、乡镇企业建设用地、国有和集体企事业单位等的建设用地设定登记。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
1、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赠与、交换、继承、错漏、更名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2、以有偿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包括转让、更名、分割、改变用途、调整用地位置等类型的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三)土地使用证遗失补发登记。
二、登记发证应提交的资料
(一)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调查、审批表》(一式二份)
2、权利人身份证明:单位用地包括:单位法人证明、《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个人用地包括:户口簿和户主的身份证。委托的包括:委托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用地批准文件或批准书、许可证;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提交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协议书或证明外,还应提交土地使用权原始取得证明;无合法手续,擅自占用土地的,应提交按有关规定处理后的证明文件;因历史等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材料的:个人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居(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用地,由四邻签名认可,或原土地权属单位确认,由其主管部门开具证明,属经委线的,还需市主管领导加具意见。
4、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
5、宗地图,城镇范围内用地,还需提交规划红线图。
6.应缴纳土地增值费、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契税等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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