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申请提交资料
房屋权属登记提交资料
一、房屋所有权登记提交资料
(一)、房屋初始登记提交资料
1、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个人建房)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7)、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2、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开发商办理“大证”)
(1)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
(5)房屋平面图;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二)、房屋转移登记提交资料
1、购买商品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个人购买的,提交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购买的,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开发商营业执照和开发资质证书;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所有权证;
(5)、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量报告及房屋平面图;
(6)、移交结算协议书;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2、购买二手房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买卖合同;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购买房改房申请登记须提交的资料
(1)、买卖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买卖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
(3)、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出售申请审批表;
(4)、房屋买卖合同;
(5)、房屋平面图;
(6)、产权共有人同意上市交易的证明;
(7)、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8)、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4、房屋交换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交换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交换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房屋交换协议;
(4)、房屋平面图;
(5)、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6)、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5、房屋赠与申请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赠与双方当事人为个人的,出具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赠与双方当事人为单位的,出具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2)、房屋所有权证,有共有权人的,应提交房屋共有权证;
(3)、赠与公证书;
(4)、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5)、房屋平面图;
(6)、委托代理的,个人出具公证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单位出具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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