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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年审的通知

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文件青公境字〔2008〕31号

关于内地居民赴港澳商务签注

登记备案年审的通知

各分、市局,青港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我局自2007年5月1日起对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商务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为做好2007年度企业登记备案年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期限为今年4月1日至7月31日。

一、年审时间及办理部门

年审时间为2008年4月1日至7月31日。单位注册登记地在市内四区的,由青岛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年审;单位注册登记地在即墨、平度、莱西、胶南、胶州、城阳、崂山、黄岛等三区五市的由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材料上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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