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商务签注备案经办人的函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
知
2010年8月6日
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登记备案须
知
一、申请对象
在深圳注册的企业或经营单位。企业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经营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由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香港或者澳门企业在内地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三来一补企业。
二、申请条件
登记备案工作以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的信用等级评定为基础,通过评定的企业、经营单位发给相应的《深圳市企业、经营单位申办港澳商务签注资格认定书》。具体评定方法如下:
(一)信用等级1级:Ⅰ类:信誉度极佳的“直通车”大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同时开通网上商务备案。
Ⅱ类:“直通车企业”,按需申请,名额不限。Ⅲ类:纳税大户(年纳税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其中属房地产类的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二)信用等级2级:
Ⅰ类:首批信得过企业,可最多申请30个人的名额。Ⅱ类:年纳税额为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2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250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20个人的名额。
Ⅲ类。年纳税额为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00-2500万(含15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800万-2500万(含18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5个人的名额。
Ⅳ类:年纳税额为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800-1500万(含80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为1000-1800万(含10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2个人的名额。Ⅴ类:年纳税额为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300-800万(含30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2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500-1000万(含5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0个人的名额。
Ⅵ类。年纳税额为20-50万(含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300万(含120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注册资本在200-500万(含2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三来一补企业中达到最低标准的(纳税20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20万美元以上),可最多申请5个人的名额。
Ⅶ类。年纳税额为10-20万(含1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年纳税额10万(含)元人民币以上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创汇30-120万(含30万)美元的企业或注册资本在100-200万(含10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Ⅷ类。持《广东省公安厅车辆及驾驶员驾车入出境批准通知书》,车辆年审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企业或经营单位,可根据通知书上注明的司机和后备司机申请名额。
(三)信用等级3级:
Ⅰ类。年纳税额为5-10万(含5万)元人民币或创汇15-30万(含15万)美元的企业;注册资本在50-100万(含50万)元人民币的减免税企业,可最多申请1个人的名额(仅限法人代表或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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