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场馆管理规定
國立東華大學運動場館管理辦法
99.1.13本校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九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綜理校內各運動場館(以下簡稱各場館),發揮效能,特訂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之各場館包括體育館、室外運動場地、田徑活動中心、游泳池,以
及相關附屬設施和設備。
第三條、本校運動代表隊、其他社團及校外社團,或校內外之個人,欲借用或付費使
用各場館,均須經過本校體育中心核可,並應依據各場館實施細則及相關規
定辦理。
第四條、各場館提供之使用優先順序如下:
1.本校行政單位舉辦之全校性活動。
2.校內體育教學與研究。
3.體育中心主辦之運動競賽。
4.校內運動代表隊訓練。
5.校內社團活動。
6.校內個人。
7.校外人士及社團。
第五條、本辦法之優先順序,原則上以預約使用之時限作為調節機制。各場館開放預1
訂借用時限之前,體育中心應先行確定教學與研究、運動代表隊之場地使用
時間表;若有逾期更改,必須在尊重已預約借用單位與使用人之前提下自行
協調。
第六條、借用各場館,須經由網路預約。網路預約可預借當日算起之六天後至一個月間
的場地,同一個借用單位(系所)在同一天、同一運動項目之場地至多僅能借用4小時;如需辦理全國、全校或全系性質之活動,請提具企劃書和相關申請表,經體育中心及相關單位核可後,方得借用。
第七條、因故(天候因素除外)取消或更改借用時段,於同一學期內累積超過二次者,
將暫停該借用單位申請該運動項目場地之權利一個月。若前述取消或更改無正當理由或經發現為搶佔場地等投機行為,體育中心得拒絕辦理或退費。
取消或更改借用請於使用日前一上班日(或以上)辦理,當日不予受理。第八條、開放使用時間:
早上六時至夜間廿三時(體育館由早上七點~夜間廿三時,壽豐校區宿舍區球場至夜間廿二時)。
寒暑假開放使用時間依本校寒暑假上班時間另行訂定公告,國定假日及民俗節日假日(春節、端午節、中秋節等)開放與否及開放時間依體育中心公告。
第九條、本校行政單位舉辦之全校性活動免於收費。本校社團舉辦全校性活動、非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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