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资料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经典案例
企业应实事求是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资产损失,特别是如实反映收到的赔偿款,防止涉税风险。
某税务检查组通过案头分析发现,甲公司被检查年度的业务收入由前一年度的3.87亿元下降到1.31亿元,降幅不到2/3,而盈利则由1.25亿元下降到0.11亿元,降幅九成多,反差较大,尽管甲公司对收入和盈利下降的原因做了详细说明,但在案头分析时,检查人员还是决定到现场看个究竟。
检查人员发现收入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欧美部分国家对中国企业出口a产品实施经济制裁,使得出口数量及收入大幅减少。而利润下降的原因有三:一是尽管收入下降2/3,但由于固定费用很大且无法相应降低,使得利润下降幅度远大于收入下降幅度;二是欧美等国对a产品的进口关税大幅增加,同时a产品出口的销售价格又略有下降;三是处理、核销了一批价值512万元的流动资产,直接降低了盈利。从上述原因分析,甲公司收入和利润下降确实事出有因,合乎情理,为此,检查组不再将收入及盈利下降问题作为重点检查内容,而是将重点放在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上。
当检查甲公司处理、核销流动资产的情况时,获取了资产报损申请报告、报损资产明细表、具有法定资质专业机构对报损资产的技术鉴定证明及报损情况的相关会计处理等资料,同时核对了所得税申报表的相关附表,至此,检查人员认为完成了对流动资产报损情况的检查。但这里缺少对基本情况的了解及自己的思考,如缺少对报损情况真实性、合理性的了解和分析,缺少对报损原因和责任情况的了解、分析和判断。甲公司给主管税务机关的资产损失申请报告仅对报损原因及责任追究进行了简单说明,没有详细说明报损的具体情况及对责任的追究和落实情况,特别是没有明确说明有没有扣除责任人的赔偿金额。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第八条规定,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因此,甲公司应考虑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问题,由于甲公司提供的申请报告中也没有详细说明报损原因,所以,对这方面的情况也应一并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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