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64号)范文
鄂安监发〔2011〕64号
省安监局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工
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有关企业、评价机构:
目前,我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新一轮延期换证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换证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办〔2010〕5号)等有关规定,提出如下要求:
一、延期换证申请时间
省安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省安监局提出延期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后,未申请延期换证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行为。
二、延期换证申请应提交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按以下顺序装订)
1.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制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4.岗位操作规程清单;
5.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7.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8.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复制件);
9.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制件及从业经历证明材料;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文件或证明材料;
10.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复制件)。
11.列入危险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改造范围的企业,应按照鄂安监管危化[2010]95号文件要求,提交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安全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报告书;已实现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不需进行改造的化工企业,应提出不需要改造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危险工艺、装置基本情况,不需要改造的原因)、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报告和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或委托审查单位)签署的审查意见。
1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14.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单行本);
15.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单行本);
16.当地安监部门签署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理意见书(不需装订)。
(二)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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