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开展中新劳务合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合字[2003]27号【发布日期】
2003-07-04【生效日期】
2003-07-04【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当前开展中新劳务合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商合字[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
2002年3月,受新加坡建筑市场不景气、中新劳务合作过程中出现多起劳务纠纷和突发事件以及市场经营秩序混乱等因素影响,新加坡政府暂停引进中国建筑劳务。近日新加坡政府通告中国驻新加坡大使馆,自今年7月1日起,开始恢复受理在新注册为b2级以上的建筑企业申请引进中国建筑劳务,并准备在今年下半年对引进中国劳务的整体情况进行评估,以确定是否自2004年全面恢复引进中国建筑劳务,对目前已通过设在北京、南京、杭州的4个赴新建筑劳务考试中心考试但尚未派出的劳务人员,由中国商务部统一安排,新方不再单独安排。
(未完,全文共1620字,当前显示43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