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五篇范文]
财政部
关于印发《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4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加强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预算资金管理的要求,我们制定了《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2012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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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预算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水毁,是指台风、暴雨、暴风雪、洪水、冰雹、内涝、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在用公路造成的毁损。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中央公路水毁抢修保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水毁抢修资金”),是指中央财政从公共财政预算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公路水毁抢修保通工作的补助资金。
第四条公路水毁抢修,以地方自筹资金解决为主,中央水毁抢修资金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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