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基本
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1〕21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一年四月三日
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
一、为适应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工作制度的需要,减少拨付环节,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1号)精神,结合市本级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集中支付的财政性资金(以下简称集中支付资金)是指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或者财政专户管理,并用于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资金。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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