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各养殖场(户):
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置,不仅会严重污染环境,还可能传播重大动物疫病,危害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事件。法律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为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防止动物疫病传播,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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