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业发展报告会-四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与主要投资项目
【法规名称】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再评估的紧急通知
【颁布部门】
四川省政府
【发文字号】
川府办发电[2010]65号【颁布时间】
2010-09-07【实施时间】
2010-09-07【正
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再评估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按照温家宝总理最近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灾避灾工作有关要求,省政府决定对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再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再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再评估的范围。纳入《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计划(中期调整本)》(川发改投资〔2009〕1225号),并且受今年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影响或建设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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