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地税局,南京市发改委: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09〕1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审核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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