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示范建设项目中服务集约化项目及其
创新拓展类项目的通知
各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各区、县(市)商务局:
经批准,我市已被列入全国首批8个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建【2011】
383号)精神,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资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外,对列入执行期为3年的综合示范实施方案、但现有政策没有覆盖的项目,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给予综合奖励。同时,省、市两级政府也将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节能减排综合示范。按照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我局作为全市服务集约化专项小组牵头单位,主要负责服务业集约化示范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初步评估与预验收以及组织《长沙市服务业集约化实施方案》的编制申报等工作。现就服务集约化项目及其创新拓展类项目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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