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长沙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
2012年度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指南
为做好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以下称综合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批复》(财建[2012]24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77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长政发[2012]40号),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是各级政府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单位申报2012年度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的主要依据。
一、基本原则
综合奖励资金支持的项目建设坚持以下原则。突出技术先进性、公益性、公共性和特色亮点,打造节能减排重大示范项目;突出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注重节能减排实际效果,为提前完成节能减排指标提供支撑;突出综合性节能减排,形成结构、技术、管理和工程等手段相结合促进节能减排的工作局面;突出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紧密结合已有财政政策的支持,促进形成节能减排长效机制。
二、综合奖励资金支持范围
综合奖励资金原则上支持已纳入财建[2012]245号文件批复的《长沙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含总体方案和6个专项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的项目。对于根据综合示范实
1施方案完善予以调整的项目,需逐级上报至市节能减排综合示范办,并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通过已有政策渠道正在申报或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在综合奖励资金支持范围之内。
综合奖励资金优先支持财建[2012]245号文件明确的典型示范项目,包括节能综合能力建设、绿色新区建设和天然气冷热电多联供示范项目,或根据综合示范实施方案完善予以调整的具有技术先进性和重大示范带动意义,具备地方发展特色的项目。
综合奖励资金择优支持具有技术先进性、示范带动性、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具备地方发展特色的其他示范项目:
(一)产业低碳化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重点支持长沙市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技术改造(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项目。
2、节能产品推广示范项目。择优支持高效节能产品推广项目。
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支持已在国家或长沙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的公共建筑、工业企业和路灯改造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4、淘汰落后产能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淘汰落后产能项目。
5、循环经济园区建设示范项目。择优支持循环经济园区节能减排基础平台建设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产业链关键补链项目。
6、再制造类示范项目。择优支持再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示范项目。
(二)交通清洁化
7、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项目。cng公交车推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8、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应用示范项目:支持推广模拟驾驶训练系统与节能驾驶技术等示范项目。
9、公共交通优先工程示范项目:适当支持若干个公交首末站建
2设项目。
(三)建筑绿色化
10、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择优支持列入长沙市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库中的项目。
11、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在全市城乡一体化试点镇中择优支持若干个镇开展绿色低碳小城镇试点建设。
1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支持全市公共机构办公建筑、其它公共建筑和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等示范项目。
13、公共建筑和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项目。支持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及高校节能监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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