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处分多选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测试题及答案(共100题)
一、判断题(45题)
1、《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是所有党员。(×)第五条
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第八条
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第十条
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一条
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十年内不得重新入党。(×)第十二条
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第十七条
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十八条
9、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第十九条
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第二十三条
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第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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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对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二十九条
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三条
14、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应当开除党籍。(×)第三十三条
15、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第四十条
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第四十一条
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第四十三条
19、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四十六条
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七十五条
21、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
2人民利益行为的,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第八十五条
22、在分配、购买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利益,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九十三条
23、党组织和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约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第三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三十六条
25、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九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四十五条
27、在党内以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一条
28、组织、利用宗教活动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破坏民族团结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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