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类和审批类减免税
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审批类、备案类
须提交资料
企业申请审批类、备案类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应当在规定的减免税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以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减免税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申请减免税的理由、依据、范围、年限、期限、数量、金额以及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注册成立日期、注册资本金及构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生产经营开始日期、生产经营情况)等。具体按《**企业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问题的申请》示范文本、《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申请示范文本》示范文本;
1、企业应以公文形式书面正式提出申请
2、要做到以下几个清楚、准确:
(1)注册成立时间:企业注册后变更股东或增加注册资本金的,须在申请中把情况写清楚,如最早的成立时间,变更的具体情况;
(2)资本构成:应在申请中写明股东构成、股东所占比例等情况。(3)实际经营业务:不要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企业经营情况。特别是行业性减免,要写清楚实际经营业务中哪些符合行业性减免政策规定。
(4)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应在申请中写明企业从注册成立后,开始生产经营时间。企业成立后未马上生产经营的,应写明原因(如筹建),取得第一笔收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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