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研究课题治理暂行措施
附件3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研究课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文物保护科学技术和文物博物馆事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发展与繁荣,加强研究课题的管理,根据《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参照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甘肃省文物博物馆事业科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科研课题)面向全省文物、博物馆单位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实行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的原则。
第三条甘肃省文物局是科研课题的主管部门,下设科研课题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课题办)。
课题办负责编制并定期公布课题指南,受理申报课题、组织立项评审,监管立项课题的实施,组织结项课题的验收。
各市、州、地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课题申报并指导立项课题的实施。
第四条
课题办聘请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参与制定课题指南、评审申报课题项目、课题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第五条
科研课题包括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自然类)、文物博物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社科类),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列入课题指南的课题为重点课题,自拟课题为一般课题。
第二章课题申报与立项评审第六条
课题办每年一季度公布课题指南,同时开始受理课题申报。
第七条凡有条件承担课题研究任务的集体或个人均可申报课题,集体申报课题应指定课题负责人。文博系统人员可与其他系统人员合作申报课题,但课题负责人应为文博单位工作人员,成果所有权属文博单位及其有关人员。
第八条科研课题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者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60岁(含)以下;
2、课题的申报者应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独立开展和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的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由申报者担任课题负责人;
4、未完成本单位年度工作任务或其他研究项目者不得申报;
5、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研究项目,已获得国家级项目资助的课题或其中的子课题不得重复申报。禁止一个课题多头申报。
第九条科研课题重点资助符合下列条件者:
1、对我省文博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文博工作的重点、难点或当前急待解决的、具有重要应用前景的课题;
2、学术思想新颖,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的课题;
3、有稳定的研究队伍,申报者与课题组成员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所在单位能提供基本的研究条件。
第十条在条件相近时,优先支持属于下列情况的研究课题:
1、优秀中青年文博工作者的申请课题;
2、少数民族地区文博工作者的申请课题;
3、应用性强的课题;
4、跨学科联合研究的课题。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及课题承担单位必须认真、准确、负责地填报《甘肃省文博科研课题申请书》,由各市、州、地文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课题办。
第十二条立项评审主要标准是:
1、课题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理论意义或现实意义。鼓励深入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新情况的理论探索课题;
2、课题研究方向正确,内容充实,研究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组的人员结构合理,负责人及成员有一定数量的相关研究成果和一定的资料准备;
4、申请的经费合理。
第十三条为了保证科学研究课题立项评审工作的规范和公正,课题立项评审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课题办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提交专家组进行评审。审查内容包括:课题申报者是否具备有关申报资格和条件,申请书内容填写是否规范、完备,申报材料是否完整,申报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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