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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血查对制度

(三)输血查对制度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医生开具临床输血申请单后,根据医嘱,两名医护人员持临床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到患者床边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含rh因子)和诊断,无误后采集血样。不允许同时采集两个患者的交叉配型标本。(2)采集患者血样后,采血医护人员必须在临床输血申请单上签全名。

(3)由医护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临床输血申请单送至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2.取血查对制度

(1)用血科室医护人员持血液制品领取单到输血科取血时,必须与血库发血者共同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科别、病室、床号、献血者姓名、血袋号、血型(含rh因子)、血液有效期、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液品种和血量、以及血液制品的外观(要求做到血袋无破损,袋口包封严密,标签卡无破损不清,血液无溶血、凝块和污染情况等),准确无误后,双方在交叉配血单上签全名后方可取发血。

(2)血液自输血科取出后,运输过程中勿剧烈震荡,勿加温,根据情况可在室温下放置15~30分钟。

3.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由两名注册护士共同核对血液交叉配型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

(2)输血时,两名注册护士带病历及血液交叉配型报告单共同到患者床旁核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包括rh因子)、输血同意书等,同时让患者自诉姓名及血型,有疑问时应再次查对。如患者处于昏迷、意识模糊或语言障碍时,需与其家属共同进行确认,同时确认患者腕带标识。确认与配型报告相符,再次核对血液后,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准确无误后在血液交叉配型报告单(黄单)上签时间及双人全名,每组血制品均应有双人核对签名,将血袋号标签贴在血液交叉配型报告单(黄单)的背面。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严格按照输血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血液或血液成分输注。

(3)输血通道应为独立通道,不得同时加入任何药物一同输注。输血前、后静脉输入生理盐水,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更换输血器。

(4)输血时应遵循“先慢后快,密切观察”的原则,根据病情、年龄调整滴速。输血开始后护士应观察2-3分钟,患者无反应再离开。输血过程中护理人员加强巡视,严密观察有无输血反应。当患者出现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止输血,更换输液装置,用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道。按照“输血反应应急预案”进行抢救,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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