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并农村部分中小学校的几点思考5篇
关于撤并农村部分中小学校的几点思考
柿树中学周其中
近年来,在我县乃至全国,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都纷纷撤并了部分农村中小学校。从优化育人环境、整合教育资源来说,肯定有一些可取之处,对此本人不敢妄加评论。但我从身边的事实以及从网上浏览的一些信息来看,草率撤并,这当中也存在一些不妥之处,值得思考。
一、违背了就近入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增加了人民群众的负担。
《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薄弱学校的办学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农村地区、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第十二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就近入学……”第二十二条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由此可见,法律对义务教育如何发展已经做了明确的规定。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甩下包袱,将一些所谓的薄弱学校纷纷撤并,以此来说明教育的发展,经济的繁荣。其实,谁知道,这些学校的撤并给当地老百姓带来多大的经济负担。现在,有些地方,方圆二十里内(有些地方范围更大)无一所中小学校,一些家长为了照顾孩子上学,从幼儿园就开始陪读,直到高中毕业,一陪就是十几年。有人做过估算,陪读孩子,一年少则几千元,多则
一、两万,十几年就是几十万啊,而且那些陪读的家长都正直壮年,白白的浪费了劳动力。我认为“陪读”是中国教育的怪胎,是家长对学校管理的不信任,是人民群众多教育的不满意。也许有人说,陪读,早就有了,与学校撤并无关,但我觉得,撤并学校更加催化了陪读的普遍,人为地加重了群众的经济负担,这与党中央国务院减轻人民负担,以人为本、关注民生背道而驰。
二、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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