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陕农改办〔2009〕1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局:
为支持县(区)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根据《陕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陕政发〔2007〕35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陕农改〔2009〕2号)精神,省综改办、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试点县(区)2009年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建设项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有关资料、市县两级财政安排的奖补资金预算情况,由各市(区)综改办审核汇总后,于2009年10月25日前上报省综改办。以后年度按《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时间上报。
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六日
《陕西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支持地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关于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09〕3号)、《财政部关于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中央财政奖补事项的通知》(财预〔2009〕5号)和《陕西省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陕农改〔200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补原则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坚持以下原则:
(一)农民自愿,量力而行;
(二)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四)先行试点,逐步推开;
(五)加强管理,规范操作。
二、奖补范围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
(一)村内街道硬化,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之间的道路。
(二)村内小型水利,包括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的修建。
(三)村内人畜饮用水工程,包括集中供水设施的购建、管道的铺设。
(四)需要村民筹资的电力设施,包括村内街道照明设施的修建。
(五)村内公共环卫设施,包括村内垃圾存放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的购建。
(六)村内公共绿化,包括村内主街道两侧、公共绿地、公园绿地、公共闲散空地和村庄周围绿化。
(七)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村内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公益事业。
跨村和村以外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村民自己负责。超过省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及举债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列入财政奖补范围。
三、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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