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高新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配套政策支持实施办法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2-07-02访问次数:256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局字号:[大中小]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实施办法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大力引进聚集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人才,根据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二五”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长沙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实施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2012-2016年),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是指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未来5年内,紧紧围绕把高新区打造成为中部地区自主创新领航区、“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和区域经济增长极的战略目标,以壮大高新技术产业集群为主题,以企业为载体,在先进装备制造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现代服务产业等六大产业领域,重点引进并支持50名掌握国际领先技术、能引领产业发展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500名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以下简称“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五年行动计划”所指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主要包括:
1、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计划、“973”计划首席科学家,国家科学技术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一、二等奖获得者且排名第
一、二位者,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
一、二层次人员,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3、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市“313计划”入选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主要专家,“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具有世界一流水平,能够引领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实现产业技术跨越并推动企业成长为行业领袖的领军人才或团队;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能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对我区产业结构调整、完善产业链关键环节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有推动重要作用的人才。
6、掌握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高成长性项目的人才;
7、具有世界500强任职经历的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为高新技术产业配套服务的金融、法律、现代物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
8、引进后“五险一金”在高新区缴纳的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境外相当资格条件的人员。第二章创新创业支持
第三条对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支持。
1、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业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的创业资助作为事业启动资金;根据项目情况,经论证审批后,3年内帮助协调融资贷款,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发生的利息额给予3年全额贴息,每年贴息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项目,经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研发经费资助;
3、高层次人才领衔的创新创业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经过协商与评审,最高投入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资金标准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凡自本政策颁布之日起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百人计划”、市“313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或团队,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给予100%配套资助。
第五条高层次人才或团队在高新区连续3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高新区财政地方留存部分以安家补助的形式全额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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