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办法
(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保证桥梁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公路路网结构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和《公路桥涵养护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工作,其他公路的危桥管理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指危桥,是指处于危险状态,不能达到通行安全的桥梁,既符合《公路桥涵养护规范》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为四类、五类的桥梁。
第三条公路危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省交通运输厅授权省公路管理局指导和监管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管理工作。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国省干线公路危桥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审查省局委托的桥梁技术状况复核认定检查报告,安排危桥特殊检查计划并负责审查特殊检查报告,提出危桥改造计划,组织危桥管理工作的检查和督察。
各市公路管理局负责所辖国省干线公路定期检查工作,认定公路危桥,制定并落实保障措施,实施桥梁特殊检查,提出危桥改造的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县级公路分局负责所辖国省干线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病害发展的观测工作,负责第一时间发现危桥,并具体落实每座危桥各项应急保障措施。
第二章危桥的认定
第四条对桥梁各部件进行评分时,按照《公路桥涵养护技术规范》要求,首先检查基础、墩台、支座、上部承重结构等重要部件的缺损是否影响了全桥的技术状况评定,若影响,则以最差的重要部件的评分为该桥评定等级;否则,以各构(部)件权重的综合评定方法评定该桥的技术状况。
第五条公路桥梁的定期检查时间根据公路桥梁的不同情况规定为:
1、新建公路桥梁竣工接养1年后。
2、一类、二类公路桥梁一般3年检查一次,三类公路桥梁每半年检查一次。
3、负责公路桥梁日常巡查经常检查的机构和人员发现桥梁技术状况达到
三、
(未完,全文共2463字,当前显示7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