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浙江省著名商标申报资料
申报台州市著名商标
(一)申报商标必须具备的条件
1、申请认定台州市著名商标的商标,在申请时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两年以上,并提供《商标注册证》或相应的合法证明文件;
2、历史悠久,知名度高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认定;
3、知名度较高的受让商标,连续使用两年以上且受让期满一年的,可以提出申请,单纯因企业改制更名的除外。
(二)商标规范使用的有关问题
1、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标标识必须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商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相一致,不能随意改变商标,要做到申报商标证照相符。
2、申请认定的商标,其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必须在《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范围之内;商品或服务项目力求填写准确规范;
3、企业设有商标管理机构,配备商标管理人员,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完备的商标使用、印制、管理、档案等制度;不得违反《商标法》的规定。
(三)申请认定商标的使用、管理情况
1、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要求
(1)商标所指商品,不属国家限制生产或淘汰的商品;商标所指的服务属法律法规的政策允许经营的服务项目;
(2)商标所指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科技含量和主要经济指标应在全市或全省同类、同档商品(或服务)中名列前茅,信誉度高,市场前景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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