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研究
【摘要】
:我国农业、农民一直以来都处于弱势地位,中央一号文件已连续几年将三农问题作为最重要最突出的问题进行解决,从纵向来说,三农问题在政府的扶持下取得了一定成效,横向方面却是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却越来越显著,三农问题的解决陷入了瓶颈。此时,体现农民需求意愿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悄然兴起,它是农民自发自愿组成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是推动农民走向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然成为推动农业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形式之一,它的产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和现实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对于农业合作社的扶持手段,笔者认为以法律形式予以规范的经济扶持是最为有效的一种措施。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政府有必要运用税收政策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其他农业经营者同样甚至更优惠的待遇,而运用税收手段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着丰富的理论基础,成功的实践经验也表明财税方面的扶持是最成功的方式。国家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力扶持,其直接目标是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不断发展,提升其市场竞争力,实质是要解决农民、农业的发展问题,其关注的是农民这一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是农业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性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在已有学者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中外理论,从经济学制度以及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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