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变更人力资源许可证操作规范 2017
人力资源许可证注销申请操作规范
一、设定依据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8号)第五一条规定:职业中介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或者终止的,应当按照设立许可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修定,人事部、工商总局令第4号)第十七条规定:人才中介机构有改变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以及停业、终止等情形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发证机关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进行年度审查。
二、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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