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财政局关于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市政发〔2008〕59号2008年6月3日
市财政局报送的《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市级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西安市财政局2008年5月30日)
第一条为加强大型活动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大型活动经费开支,确保大型活动顺利开展,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西安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活动包括:
(一)经市委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由市委或市政府主办(承办),大型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的大型活动;
(二)经市委或市政府批准,由市级有关部门牵头、使用财政资金50万元以上的大型活动。
第三条大型活动专项资金包括。财政拨款、财政借款、捐赠收入、大型活动经营收入等。
第四条大型活动所需资金应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为主”的原则多渠道筹集,并遵循“公开透明、合理使用、专款专用、规范节约”的原则使用大型活动资金。
第五条为便于资金管理,筹办大型活动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牵头部门”)应为一级预算单位,因筹办大型活动而成立的临时机构其财务核算工作应挂靠一级预算单位。
第六条财政补助或预借专项资金的申报、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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