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申请工伤保险认定时限是一年
如何把握工伤申请时限
案例:
2011年9月,某自来水公司招聘企业编制的管道工。靳某经考试合格于9月19日上班,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两个月,合格后签订正式合同并缴纳各项社保费。10月10日在施工现场,工友敲打钢管时,一块细小铁锈迸进靳某右眼中,当时包括组长在内的3个工友都目击了事实经过。靳某当时感觉并无大碍,于是只是到附近的小诊所简单处理一下并买了眼膏了事,事后几天虽然感觉不舒服,也没有进行有效的治疗。10月17日,靳某开始感到眼睛肿胀难忍、视力模糊并伴有头晕,才在同事陪伴下到眼科医院做了正规检查,诊断结果是铁锈沉着引起。公司得知情况后,积极配合靳某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用,但由于未为其建立工伤保险账户而对申报工伤一直持消极态度。此时,如果靳某及家人要提起工伤认定申请,就面临着三个问题:一是工伤申报时限从10月10日起算还是10月17日起算。二是工伤职工个人是否可以在发生事故伤害30日之内申报工伤。三是工伤职工个人申报时限1年是否因单位申请延长而相应延长。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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