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征求意见稿)
甘南州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甘南州旅游局信息中心|添加时间:2009-08-05|点击:
212次|作者:本站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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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促进全州招商引资工作有序发展,不断强化项目的程序化、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本办法使用于我州各单位、企业和组织与州外的企业、组织和自然人进行经济技术合作的各类开发与经营项目。
2、州招商局是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和服务协调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州招商引资项目的征集、发布、推介、促进、统计和督查;负责州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协调、联络等工作。
二、招商引资项目的提出和筛选
3、州招商局负责制定全州招商引资规划和年度招商引资计划,并提出年度考核计划指标,由州政府同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4、招商引资项目由州、县(市)有关单位、企业和外来投资者提出。所提出项目必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4年度)》、《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或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及我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有利于发挥我州资源优势,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5、全州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是。荒山治理、植树种草、草原建设、草场改良等生态建设项目;特色农副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山野珍品精、深加工项目;黄河、洮河、大夏河、白龙江流域水电开发建设项目;太阳能、风能开发建设项目;旅游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及旅游产品开发、经营项目;中、藏药种植基地建设及新产品研制与开发项目;现代生物技术研究与开发及产业化项目;矿产勘探与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公益类建设和企业产权转让项目等。
6、各县(市)、州直有关单位、企业或法人负责做好准备向外推介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项目前期工作具备招商推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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