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项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
山西省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含临时占用)有关规定
一、审核事项。征占用林地审核。
二、审核对象: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核。
三、审核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行政许可法》、《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四、审核审批程序。征占用林地单位提出申请,逐级经县、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审核后,上报省林业厅。
1、当事人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文件材料;
2、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及恢复森林植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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