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自治区部分地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和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年8月4日阅读次数:1469【字体:大中小】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
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委办局、各用人单位:
为理顺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关系,提高企业艰苦岗位和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稳定艰苦岗位职工队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1〕50号)文件精神,决定调整吉林市企业职工艰苦岗位津贴补贴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津贴补贴发放标准
(一)提高煤矿井下津贴标准
1.将井下采掘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5元/工以上;
2.将井下辅助工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3.将安检人员及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提高到20元/工以上。
(未完,全文共1393字,当前显示38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