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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的通知
川建发[2008]80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提高我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强化对监理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资格的动态管理,促进我省监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保证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工作质量考评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落实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规范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监理市场秩序,是保障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对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起着重要作用。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本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监管,促进监理服务质量的提高。
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监督工作中应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加强对监理企业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的监督。
二、各监理企业及其所属项目监理机构要强化自我管理,落实自检、自纠制度。要围绕贯彻本办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对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的专业化、科学化管理,促进现场监理工作管理标准化,以服务质量求生存,以服务水平求发展。
对不执行本办法,工作质量差、整改不力、社会评价差的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将根据《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要求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标准》
四川省建设厅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三日
四川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为,整顿、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依法整治无资质、低资质挂靠、无执业资格上岗、低报价低投入、不履行监理人员职责等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促进全省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四川省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四川省建设工程监理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四川省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的考评。
第三条
四川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工作。
第二章考评内容
第四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监理组织机构;
二、施工现场监理安全、质量监理情况;
三、工程监理过程及资料情况;
四、相关单位评价。第三章考评模式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监理工作质量考评实行“项目自检、企业巡检、政府抽检”的模式。第六条项目监理机构每二个月应自检一次,以项目自检,推动项目监理机构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
第七条监理企业每三个月应对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巡回检查一次,以企业巡检,促进监理企业所属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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