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行业许可证换证
办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是否单位经营有无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件是否个体,私营有无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批准件个体经营是否本地常住户口(附复印件)有无从业人员身份证(附复印件)有无外来人员暂住证,务工证(附复印件)有无旅客须知有无保管制度有无登记制度有无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自有房有无产权证明材料是否租赁房有无租赁协议是否30张床位以上30张床位以上有无方位图和平面图年月日...
办理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程序如下
一、办理条件
申办旅馆业的申办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持下列资料,向分、县(市)局治安管理科提出申请:
1、申请开业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消防安全合格证明。
(2)房屋质量鉴定合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三资”企业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审批证明》(复印件)。
(5)营业场所规模、格局资料。
2、开业应具备的条件:
(1)经营场所门、窗安全坚固,寄存室、财务室等重点部门应有相应的防盗抢设施。
(2)在旅馆楼层设置服务台(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旅馆内设置寄存室和保险柜为旅客积存现金和贵重物品。
(3)三星级以上的宾馆在楼层、大堂和电梯间等重点部位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客房使用电子磁卡门锁,房间内配置贵重物品保险箱。
(4)参加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使用计算机进行住宿登记、传输及查询。
(5)必须建立下列制度。通缉通报查控制度、财务保管制度、会客登记制度、店簿登记制度、楼层服务员24小时值台制度(有闭路电视监控设施的除外)、客房钥匙统一保管制度。
(6)建立治保组织,配备相应数量的保卫干部和保安人员。
二、办理流程
1、申办单位向分、县(市)局提出并领取审批表。
2、申办单位提交必备的文件资料,审批单位审查后当场作出受理、不受理决定,填写《受理、不受理通知书》(“三资”企业由沈阳市政府外商投资服务中心统一受理)。
3、审批单位对申办单位进行现场勘验、安全检查。材料文件符合要求,安全检查合格,正确履行审批手续后,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安全检查存在问题,经领导审批后填写《不颁发许可证通知书》,并将结果告知申办单位。
三、工作时限
审批单位受理申办单位申请次日起,资料齐全、条件合格的,5个工作日内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收费标准
《特种行业许可证》工本费每证10元,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通知》(计价格〔1999〕1707号文件)。
开办旅店业
审批项目依据:
1、《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1987年9月23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发布)第4条。
2、北京市实施《旅店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1990年9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10月22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修改)第4条。
审批收费依据: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5个工作日,批准后2个工作日制作许可证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申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书;
2、申办单位上级主管机关的批复(无上级的除外);
3、法人代表任命书、简历、身份证和学历证明复印件(三资企业的外方代表需持北京市居留证复印件,非本市户口需提交暂住证、务工证复印件);
4、属地派出所出具的法人代表政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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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