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用地或限制性出让用地变更为完全出让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划拨用地或限制性出让用地变更为完全出让
(二)编号:00-00413935x-a-01-07-00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及各分局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
(三)《福建省实施办法》第四十四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五)《厦门经济特区土地管理若干规定》。
六、申请条件
(一)已建成并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二)法人、其他组织转让土地房屋的,应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文件。
七、办理方式
(一)先登陆厦门市行政审批网上办事大厅(http://zw.xmas.gov.cn/)或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www.xiexiebang.com)进行网上申报,再将对应份数的纸质材料送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
(二)与市国土房产局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b厅国土房产局综合窗口。
(三)与各区分局签订划拨决定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项目至各区行政服务中心办理:1)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集美区诚毅大街1号之1行政服务中心三楼7号窗口;2)海沧区行政服务中心:海沧区滨湖北路9号海沧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国土窗口;3)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银湖路8号二楼32号窗口;
4)翔安区行政服务中心。翔安区新店路2009号人力资源大厦二楼16号国土窗口。
(四)审批结果送达。ems邮政速递送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免费)或窗口取件。
八、申请材料
(一)、需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未完,全文共2344字,当前显示73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