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医疗管理办法
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
管理办法
为保障我区参加城镇职工基木医疗保险患慢性病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的医疗需求,减轻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依据《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喀署发[1999]90号),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审批(-)申报资料
1、参保职工携带相关病情资料(近期住院病历及检查、检验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医疗保险证复印件、-寸彩色照片三张等资料至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喀什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治疗审批表》(下称《审批表》,一式两份),经医院科主任签字后,由医院医保办审核整理,按病种分类造册,并定期统一报送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评审。
2.异地安置人员可在网上下载《门诊特殊慢性病审批表》(网址:www.xiexiebang.com),至居住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认
定后,将《审批表》及上述相关资料一并寄至原单位,由原单位统一报送至相应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再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保障局提交地区慢性病专家鉴定小组进行评审。
3、申办《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证》原则上只能申请2个(含2个病种,肾病四种情形为一病种)以下病种。
4、上报审批时间为每年3月15日、7月15日前。
(二)评审、审批
1、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成立地区慢性病评审专家委员会,成员由地直及专科医院接病种上报专家人员名单(每种病种不少于3人)组成,参加慢性病评审会人员由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抽签决定。
2、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定期组织慢性病专家评审会,同时邀请纪检委相关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审核合格的慢性病人员花名册,由参会评审专家核定后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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