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溴索红头文(四川)
讷河市财政局文件
讷财发[2011]号
讷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讷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讷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
主题词: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通知讷河市财政局2011年月日印发共印份
附件1:讷河市财政局投资评审管理规定附件2:建设项目投资评审报告附件3:评审报表
附件4:讷河市财政局评审办公室业务流程图
讷河市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依据财建(2009)648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部门通过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价与审查,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其他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是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的基本保证。
财政投资评审业务由财政部门委托其所属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财政投资评审机构”)进行。其中,社会中介机构按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通过国内公开招标产生。
第三条财政投资评审的范围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财政预算内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性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六)需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的其他项目或专项资
金。
第四条财政投资评审的内容包括: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等审核;
(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合规性和基本建设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审核;
(三)项目招标程序、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各项合同等合规性审核;
(四)工程建设各项支付的合理性、准确性审核;
(五)项目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以及配套资金的筹集、到位情况审核;
(六)项目政府采购情况审核;
(七)项目预(概)算执行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设计变更及索赔情况审核;
(八)实行代建制项目的管理及建设情况审核;
(九)项目建成运行情况或效益情况审核;
(十)财政专项资金安排项目的立项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核;
(十一)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十二)其他。
第五条财政投资评审的方式:
(一)项目预(概)算和竣工决(结)算的评价与审查。
包括: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跟踪评审和对项目预(概)算及竣工决(结)算进行单项评审;
(二)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
(三)其他方式。
第六条财政投资评审的程序:
(未完,全文共3387字,当前显示1107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