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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皖教基〔2013〕20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为加强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教育厅对《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皖教基〔2012〕1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提高对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是基础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是提升学籍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建立完善的中小学学籍信息系统,并在基础教育管理中共享,能够为基础教育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和准确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教育管理的科学水平具有重要作用。中小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全面总结既往工作的基础上,认真贯彻有关规范要求,坚持不懈地做好工作,确保学籍信息化系统建设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要加强培训和宣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专项培训,使中小学校长和学籍管理人员全面准确掌握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的各项要求,保证学籍管理要求在实际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保证学籍管理系统运行顺畅,学籍信息准确完整,学籍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召开家长会、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让家长和社会了解学籍信息化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使学生家长在学籍信息登记,学生转学、休学等环节主动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学籍信息的录入和变更工作。

三、要稳定学籍管理员队伍,落实学籍系统运行保障条件。中小学要配备综合素质高、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员,对学籍管理员的工作量要予以认定体现,保证学籍管理员队伍基本稳定。中小学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必要的办公用房,硬件设备和网络条件,确保学籍系统能正常运行。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的通知》(皖教秘基〔2011〕104号)要求,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中小学学籍信息化管理维护费用以当年10月份学籍统计数据为依据,按照每生每年0.5元的标准,由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在11月底前从学校公用经费中统一支付;20

12、2013年度费用支付,以2013年10月份学籍统计数据为依据,在2014年3月底前支付;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四、要落实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扩展学籍数据的运用范围。中小学校和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2号)要求,落实好学籍审核制度、学籍管理责任制度、学籍核查制度、学籍管理考核制度和学籍管理安全制度,确保学籍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发挥学籍信息在基础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各地落实有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

安徽省教育厅2013年12月3日(此件主动公开)

安徽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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