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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1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4-7-28

皖教师〔2014〕9号

各市、省管县教育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教育信息化总体要求,全面提升我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全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教师〔2013〕13号)、《安徽省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13—2020年)》(皖政〔2014〕25号)、《安徽省加快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意见》和《安徽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皖教电〔2014〕2号)精神,现就实施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提升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确保全员覆盖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到2017年期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培训课程标准和能力测评指南等,建立开放式、多层次的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体系,推行符合信息技术特点的培训新模式,对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进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帮助教师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发展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实现专业自主发展能力。建立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测评等级标准,开展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级测评,以评促学,以评促用,激发教师持续学习动力。建立教师主动应用机制,创设良好应用环境,推动每个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工作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实现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通过培训,到2017年,全省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初级水平达标率100%,中级水平达标率60%,高级水平达标率20%。

(二)年度任务

提升工程分年度、分层次组织实施全员培训、能力测评和技术应用。2014年启动提升工程,开发建设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15%的培训任务(纳入“国培计划”);2015年完善优化省级信息化平台、课程资源、网络测评系统和测评工具等,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25%的培训任务;2016年2017年分别完成中小学教师总数30%的培训任务。每年度培训任务完成后,当年度参训教师中达到中级水平的不低于60%,高级水平的不低于20%。

(三)培训对象1.全省普通高中、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全体在职教师

2.在教育部组织和指导下,整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推动我省提升工程培训与“英特尔未来教育”、“微软携手助学”、“乐高技术教育创新人才培养计划”、“中国移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能力培训”等项目的整合,扩大优质资源辐射范围;做好提升工程与“安徽省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培训”项目的衔接,通过课程、学时、资源整合,优化培训内容,避免重复培训。参加过上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培训项目的教师不予免学,原则上从2016年起参加提升工程培训。

3.参加过上述项目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者,或参加与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相关的省级以上比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可折算相应学分(学时),纳入提升工程全员培训。鼓励教师在已有等级基础上,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高一等级培训。

二、建立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实施

(一)建立组织机构

省教育厅负责全省提升工程实施的组织管理,统筹相关部门,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厅师资处),主管提升工程实施工作,省电教馆、省教科院等相关部门参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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