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保检查强制断电停工期间工资发放的通知
关于变更公司工资核算期间的规定
【人资】
26-2009
目前,公司工资结算期间为每月1日-31日,计算期为每月1-7日,10日才能做出财务报告。为适应公司发展需要,及时为经营决策层提供参考数据,现决定对工资核算期间进行变更,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资核算期间。全厂人员工资核算(包括计件及非计件岗位)会计期间由原来的每月1日-31日结算变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首次执行自2010年始,1月核算期为1月1日至1月25日,2月至12月核算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2010年1月1日-12月25日视同2010年全年工资核算期间,2010年12月26日-2011年12月25日视为2011年工资核算期间,并以此类推。
二、相关部门时间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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