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长在全区居[村]务公开推进会上的工作报告
各位领导、
同志们:
根据区“四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自2005年9月起,由我局牵头,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了居务公开与村务公开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居(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简要汇报两个方面的内容。
我区居(村)务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和初步成效
一、健全机构,加强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在区级层面,我们及时成立了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民政主任、民政办主任组成的区居(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在区“四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全区的居(村)务公开工作;在街道层面,普遍由纪工委牵头统抓“四公开”工作,分管民政的主任具体负责居(村)务公开工作的推进;在社区、村层面,也都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居(村)务公开的区、街、居(村)三级组织网络全面形成,对居(村)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得到了切实加强。
二、加强指导,保证居(村)务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一是完善公开内容。我们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和《村委会组织法》及相关文件精神,在《建邺区“居务公开”实施办法》和《建邺区“村务公开”实施办法》中分别对居、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具体指导时,我们要求,这些规定的内容必须全面公开,除实际未发生的项目外,公开不得出现漏项。除此之外,凡是应当让居民、村民知道的居务、村务,也应主动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考虑到村和社区相比,地域范围要大得多,村民居住不象居民那样集中,我们特别将村务公开的六大方面内容印成卡片,分发到村民手中,方便了群众查看,增强了公开效果。
二是规范公开程序。两个《办法》对公开的程序进行了原则规定,在具体操作中,我们结合居村实际,对居(村)务公开的程序进行了统一,概括起来就是“五步法”,即居村制定方案,街道审核备案,适当形式公开,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情况反馈。
三是丰富公开形式。目前采用的公开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在公示栏公开。全区所有社区、村普遍在明显位置设立了公示栏,很多村还在各村民小组人流量大的位置设置了辅助公示栏,就近向村民公开村务,方便了群众查看。第二,在办公场所公开。大部分社区居委会都在“一站式”服务大厅设有人员公示栏、便民资料盒和工作指南台,各居、村还将一些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工作职责等在上墙板块中进行公示。随着社区规范化改造的全面完成,所有的社区办公场所的公开形式也将得到统一和规范。第三,在建邺社区网公开。我们要求各社区在公示栏公开居务的同时,也要同步在建邺社区网上公开,这一形式目前已广泛被各社区居委会采用。第四,在工作中公开。在平时为民办事的过程中,各社、村委会的工作人员都能主动宣传和耐心解释相关的政策规定,有意识地做好公开。第五,在活动中公开。通过组织开展群众活动、文体活动、义工活动,向居民宣传各项政策和社区工作理念,引导居民了解、参与社区工作。第六,在会议上公开。就是通过居民会议、社区成员代表会议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以及半年工作会议、年终工作会议等形式向群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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