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开工建设至联合试运转(已改)
第一部分:前期报建及批复资料
一、批准立项、核准文件(90万吨/年以上由国家发改委批复,90万吨/年以下省发改委批复)
(一)申请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
1、按照项目内容,由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写《×××项目申请报告》。
2、项目名称、经营期限以及各投资方详细情况。
3、项目总投资、注册资本及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及融资方案,需要进口设备及金额(××万美元,折××万元人民币),采购国产设备及金额(××万元人民币)。
4、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产品,采用的主要技术和工艺流程,产品目标市场,计划用工人数,投资使用方向。
5、项目产业、行业准入分析。拟建项目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的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的规定。
6、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资源开发方案、资源利用方案、资源节约方案等。
7、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项目选址及用地方案、土地利用合理性分析、征地拆迁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
8、项目建设地点,对土地、水、能源等资源的需求,以及主要原材料的消耗量。
9、环境影响评价。
10、节能方案分析。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能耗状况和能耗指标分析、节能措施和节能效果分析。
11、涉及公共产品或服务的价格。
12、经济影响分析。经济费用效益或费用效果分析、行业影响分析、区域经济影响分析、宏观经济影响分析。
13、社会影响分析。社会影响效果分析、社会适应性分析、社会风险及对策分析。
14、涉及进口和国内采购的项目自用设备详细清单(包括设备的型号、总价、单价。
(二)附件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和资料:
1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2投资合同、章程,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3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5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6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7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8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项目建议书;
9矿产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储量。
10、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11业主投资建设的投资风险承诺书;
二、初步设计报批文件(省发改委组织,省煤炭管理局受理评审)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
1、项目核准批复(复印件);
2、地质勘查报告(1套);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初步设计5套(审查用);
三、安全专篇设计报批文件(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受理评审)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
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政府有关部门对该建设项目核准(或批准)文件
3、采矿许可证或者划定矿区范围批复文件;
4、安全预评价报告书;
5、井田勘探(精查)地质报告(小型煤矿必须符合《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范》要求);
6、煤矿初步设计;
7、煤矿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
8、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工商营业执照》、《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法人或投资人和矿长)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程序(省环保局)
(一)申请
项目建设单位(下称“业主”)应先提供下列资料:
1.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报告;
2.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不需立项审批的项目可不提供);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不需要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项目应书面说明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环保问题;
4.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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