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通知
各科室: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
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医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管理,规范我院医疗救护车收费行为,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厅《关于规范我区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桂价费【2005】
26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医院。
第三条我院医疗救护车急救出诊收费项目为。救护车费、院前(后)急救费、出诊费。
第四条我院医疗救护车类型为。普通型救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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