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办事指南
南海区人防工程建设办事指南
一、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类型一:免建防空地下室项目
●申办条件:
新建、扩建、改建9层以下,基础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民用建筑,其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居民住宅楼除外)。
在总平面图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设计院已出单体建筑图阶段办理。
●收费标准:
按地面总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照佛南价〔2009〕14号文要求,2009年~2010年底每平方米15元缴纳)。
类型二: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建的须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3.《佛山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细则》(佛府〔2001〕55号);
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5〕103号);
5.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复函》(佛价〔2000〕144号);
6.佛山市物价局《关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批复》(佛价〔1998〕105号);
7.《转发省人防办、省发改委、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佛人防〔2010〕27号);
8.《关于明确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标准的通知》(粤人防〔2010〕23号)。●申办条件:
对以下因地质、地形或施工条件限制应建防空地下室而不能修建的项目,可申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
①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或者不足规定的地下室空间净高的;②按规定指标应建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③建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很浅等地段的项目,因地质条件不适于修建的;④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⑤加层建设应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在总平面图通过规划部门审批,设计院已出单体建筑图阶段办理。
●申报材料:
1.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工程人防报建申请表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①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签名盖指模,核原件);②
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单位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模板可于网上下载)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单位委托的加盖公章、个人委托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3.国土局用地批文(即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4.规划(建筑)设计条件复印件1份(单位的加盖公章、个人的签名盖指模,核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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