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华集团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四川彝家山寨黑苦荞食品有限公司
关于业务招待费暂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对外招待的管理与控制,最大限度压缩和控制非生产性成本费用,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的规范化及合理化,避免不必要的开支与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1、上级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部门前来考察、指导、调研、参观;
2、因公司邀请的有关业务单位来员洽谈业务;
3、受公司业务相关部门安排来访的人员。第三条业务招待费适用范围:
1、礼品费。是指因业务需要发生的礼金、礼品、赞助费及因业务需要赠送的烟、酒、茶及产品等。
2、招待费。是指因工作关系招待有关人员就餐费、娱乐费用;因公招待相关单位人员发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等。
第四条招待费使用原则。业务招待费要遵循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做到“必需、合理、适度、节约”,避免铺张浪费。
第五条业务招待费的管理要求及原则:
1、除必要的公务活动和经营业务往来应酬以外,一律不准宴请和变相请客送礼,如确实需要宴请和赠送礼品时,也应本着从简而不失礼节的原则,严格控制费用支出。
2、凡来本单位招揽、推销业务的人员一律不予招待。凡属于公司供应商客户原则上不予招待(特殊客户除外)。
3、业务招待费使用实行预算控制原则。所有的招待实行事前审批制度,未经审批的业务招待费用由经办人自负。
4、严格执行分档次招待原则,对应招待。禁止越档次招待。
5、来我公司招待人员原则上只招待一餐;特殊情况不超过两餐。
6、财务部对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报销规定的健全及有效性实施负责。
第二章业务招待费的预算和定额分解
第六条年度业务招待费预算制定标准:
1、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严格执行全面预算管理办法,纳入公司年度预算。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不能超过年度销售收入的5‰,其中销售部门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年度销售收入的4‰之内,其他职能部门业务招待费控制在年度销售收入的1‰之内。
(未完,全文共2506字,当前显示7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