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龙华集团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搞好来宾就餐管理,严格控制招待费用,促进廉政建设,现制定《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业务招待范围。上级部门、兄弟单位、业务往来单位、大型会议。严禁招待本矿部门或下属单位人员。矿属人员赴两井检查指导工作时严禁在两井就餐(含工作餐)。
二、实行费用包干、凭内部代币券招待就餐制度,
按定额逐月发放,余额可结转使用。代币券仅限于定点餐厅使用。
三、招待室服务人员凭代币券安排就餐,遇有特殊情况,可先就餐后付券(但必须于次日内付清)。否则,由此而影响招待就餐的由对口接待领导负责。
实行招待就餐旬报制度。每旬末由办公室依据招待室统计各对口接待领导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给各对口接待领导。
四、招待上级及有关业务单位来宾,事前通知办公室登记。中午一律实行自助餐,禁止用酒水。晚间实行工作餐。其标准是早餐5元/人,自助餐15元/人,晚餐10元/人。因对外业务联系,确需用酒招待时,要严格控制标准。招待用酒由办公室统一配置,按统一标准安排,10人以上每桌不超过4斤,10人以下每桌1-3斤,招待用酒水的品种由矿党政办随饭菜一起安排,并做好发放记录。(酒水仅指白酒,其他类酒饮料、烟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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